待在桃園。
習慣關在房裡脫它個精光。
爽。
裸睡真是舒服。
將那些人類發明出來的人體束縛物通通解開。
這些鬼東西不但束縛了人的身體。
也束縛了人的價值觀。
太多人用外在去評斷別人了。
除了長相連衣著也進入評斷的範圍。
我算是不會穿衣服的吧。
平常寧願隨便穿個睡衣短褲就出門。
但遇到特別的時刻。例如要出去玩。
也還是得努力打扮自己一番。
好煩喔。
我本來就是長得不帥嘛。(但也不算到醜的地步吧。)
我本來就是俗,不會穿衣服。
當人類還真是累。
流行?時尚?都嘛是屁。
(雖然說像我這樣一個學設計的人,有時實在也得屈服在這兩個名詞之下...)
我比較想做我自己。
所以我裸睡。
爽。
硬漢也是會裸睡的。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ANDREU625的部落格 的頭像
ANDREU625

ANDREU625的部落格

ANDREU6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0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