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又很晚才起床,下午都在看電視。
一直到晚上六點,才去吃我的第一餐。
吃的是小火鍋,一個人吃。
吃完後阿泰才打電話來問我晚餐吃了沒,
聽到我一個人吃小火鍋直呼:「怎麼這麼悶啊!」
還好,一個人吃小火鍋對我來說也不是第一次了。
吃完了晚餐,我必須去學校一趟。
我要去看銘傳炎風熱音社的期末奧德塞室外演唱會。
去看高個最後一年在學校的表演。
(以後會不會在其它的地方看他表演不知道。)
我多年的室友-高個(也就是吳震宇先生),銘傳最屌的吉他手。
(或者銘傳屌最大的吉他手。)
全場最棒的團,就是高個的團。和所有的團相比,高個的團最夠「狠」。
直覺式地用「狠」這個字來形容搖滾。
無論是吉他、鼓手、還是主唱…等,都比別人「狠」多了。
無論是重搖滾還是抒情歌,
在現場,感受搖滾的炎風熱浪衝擊,
感受地面的微微震動,讓人更清晰的感覺心臟的跳動。
我不自覺地墊起腳尖,讓腳跟自然的微微抖動。
有點像是在為我疲勞的軀殼灌注生命力。
音樂的東西我不懂,
我感受的只是搖滾樂手的魂,搖滾樂的爽爽爽。
在這個網誌開張的第一篇文章,
剛好就是提到我去看高個的表演,那時大概才剛升上大三吧。
現在都要畢業了,有點感傷。(芳宜在表演時還數度落淚了。)
很高興認識高個這個朋友,前一任的炎風熱音社社長。
他在音樂領域上的素養(好噁心的詞,但我想很久想不到別的詞。),
對我影響很大,算是開闊我對西洋搖滾樂的見識吧。
人生第一次接觸搖滾樂,
是在國一時買的第一張伍佰的專輯-<愛情的盡頭>。
至今居然也十年了。
期間也算聽了台灣本土不少搖滾樂團。
到了大學,受了高個的影響,
接觸了Linking Park、Limp Bizkit、My Chemical Romance、Cool play、U2…等等。
當然我接觸的這些和高個相比不過百分之一吧。
高個當初一句:「其實你聽的東西也不算是主流。」
讓我受寵若驚,有一種對於品味的認同感吧。
其實一直以來聽音樂都是亂聽一通,但不太聽流行的芭樂歌,
只挑順耳、爽耳的聽,對於搖滾有點小小的偏愛。
就這樣。
身邊很多人都會彈吉他,
但我只是一個單純的聽眾。
感受你們的魂,
稍微有那麼一點,覺得自己,
也是半個搖滾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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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將此文獻給全銘傳最屌;屌又最大的吉他手-吳震宇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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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個硬漢。
搖滾。
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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